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75號
SLDV,112,除,75,20230224,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75號
聲 請 人 李家萍鐘雪嬌繼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21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0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玉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瀚章
附表
股票附表股東姓名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鐘雪嬌 旭麗股份有限公司(即與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 83NX-00102870-1 43 1

1/1頁


參考資料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旭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