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9號
聲 請 人 謝禾豐即張金雀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23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 1年度司催字第5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玥彤
股票附表: 編號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86-ND-705170-2 1 1000 2 86-NX-74831-0 1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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