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21號
SLDV,112,除,21,2023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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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1號
聲 請 人 尚佳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沈瑞珍
代 理 人 李育葒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2月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2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爰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佩諭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或到期日)民國 1 昀冠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謝季洋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成分公司 尚佳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15,446元 NQ0228201 1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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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成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昀冠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尚佳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成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