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家簡字,111年度,6號
CYDV,111,家簡,6,2023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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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家簡字第6號
原 告 林迺文


被 告 吳子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一百一十二年一
月十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略以:兩造間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前於民國 107年7月10日經本院107年度家財訴字第1號判決原告應給付 被告新臺幣(下同)140,364元,及自判決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被告提起上訴,兩造於108 年7月30日成立和解,和解內容一:「被上訴人(即原告) 願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一日給付上訴人(即被告)新臺幣柒 拾萬元(含原審所命給付部分),如未按期履行,願加付新 臺幣拾萬元之違約金」,由前開和解內容可知,原告應給付 之金額為700,000元,縱有未按期履行,加計100,000元違約 金後之總額為800,000元。而原告於一審判決後,已先於107 年9月25日無摺存款方式給付被告120,000元,並於111年7月 25日給付425,393元、於111年9月28日給付254,607元,總計 已給付800,000元,上開和解內容對於應給付之金額特別括 弧「(含原審所命給付部分)」,用語並非係「應再給付」 ,則原告於一審判決後、二審成立和解前所給付之120,000 元,自應包含於和解範圍700,000元,是有關剩餘財產分配 案件所生債務已因清償而消滅,被告自不得再持臺灣高等法臺南分院107年度家上字第71號和解筆錄為執行名義,對 原告為強制執行,故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027號執行程序 有撤銷之必要,原告因此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提起本件債務 人異議之訴。並聲明:系爭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二、被告則辯以:原告所說之120,000元與和解筆錄內之700,000 元沒有關係,120,000元是被告的保險附加在伊的主契約中 ,兩造於107年3月離婚,107年6、7月原告因癌症理賠,故 當時伊才向原告索討以前伊繳納之保險費,原告才匯120,00 0元給伊,且原告每一次給付都是伊聲請強制執行,原告才 繳納,怎麼可能伊提起上訴原告還匯款給伊,且一審判決是



140,364元,也與120,000元不同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 回。
三、按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 ,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 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 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執行名義無 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 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 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項、 第2項定有明文。而前開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項所規定之債 務人異議之訴,須執行名義成立後,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 求之事由發生,始得提起。而所謂消滅債權人請求之事由, 例如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債權讓與、債務承擔更改、解除條件成就、契約解除或撤銷、另訂和解契約, 或其他類此之情形;所謂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例如債權 人同意延期清償、債務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等。又和解成 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1項 定有明文。
四、查系爭強制執行事件,係被告持108年7月30日臺灣高等法臺南分院107年度家上字第71號和解筆錄作為執行名義,對 原告聲請強制執行,此據本院調取系爭強制執行事件卷宗查 明無誤,核屬以和解筆錄為執行名義之強制執行事件。原告 固主張其於107年9月25日給付被告120,000元,有關剩餘財 產分配案件所生之債務已因清償而消滅云云,惟依原告於訴 狀內所記載之事實,經核非屬執行名義成立後,有消滅或妨 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依前揭說明,原告自不得提起前 開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 項所定之債務人異議之訴,是其訴 請撤銷系爭強制執行程序,並無理由,應予駁回。五、本件為判決基礎之事實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其他 攻擊防禦方法暨所提出未經援用之資料,核與本件判決結果 均無影響,爰不逐一論駁,附此敘明。
六、據上論結,依民事訴訟法第第78條,家事事件法第51條,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葉南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狀,並依上訴利益繳交第二審裁判費,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



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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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