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84號
NTDV,111,訴,84,20230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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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84號
上 訴 人 白騄維即白仁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履行協議事件
,不服民國112年1月17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84號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貳佰貳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參萬肆仟壹佰柒拾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亞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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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