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上字,111年度,30號
IPCV,111,民專上,30,202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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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專上字第30號
上 訴 人 健鑫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子卿
訴訟代理人 徐偉峯律師
尤彰澤律師
被 上訴 人 大將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彥
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訴代輔佐人 楊修和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業經言詞辯論
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
112年3月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兩造應
就系爭專利有效性及系爭產品有無構成均等侵權以及損害賠償部
分陳述意見,並提出相關證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 日
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曾啓謀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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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健鑫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