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岡山簡易庭(民事),岡簡字,111年度,198號
GSEV,111,岡簡,198,2023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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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岡簡字第19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菘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月19日本院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3,52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9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昶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其餘部
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
書 記 官 顏崇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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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