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2年度,5229號
KSDV,112,司執,5229,20230119,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5229號
債 權 人 美而快電商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廖承豪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葉克恬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函查債務人的勞保加保資料,經查,債務人現加 保於第三人香港商亞洲華敦通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設: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9樓之1),有勞保局被保險人投 保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憑。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 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 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張秉欽

1/1頁


參考資料
美而快電商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香港商亞洲華敦通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