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10年度,30號
KSDV,110,建,30,2023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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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3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全強環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偉
訴訟代理人 張堯程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巴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
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96,749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6,450元,上訴人尚未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
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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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巴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強環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