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1年度,145號
KSDM,111,金訴,145,20230105,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金訴字第14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昱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
字第20246號、110年度偵字第20551號、110年度偵字第20663號
、110年度偵字第20978號、110年度偵字第21877號、110年度偵
字第22003號、110年度偵字第25600號)及移送併辦(110年度偵
字第25877號、110年度偵字第25883號、110年度偵字第26357號
、111年度偵字第1245號、111年度偵字第1530號、111年度偵字
第1551號、111年度偵字第2177號、111年度偵字第2789號、111
年度偵字第3682號、111年度偵字第4300號、111年度偵字第6320
號、111年度偵字第7850號、111年度偵字第10166號、111年度偵
字第11078號、111年度偵字第11765號、111年度偵字第13449號
、111年度偵字第20064號、111年度偵字第21207號、111年度偵
字第24234號、111年度偵字第27325號、111年度偵字第29720號
、111年度偵字第3140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曾昱森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曾昱森雖可預見將個人金融帳戶資料交付他人使用,可能供 犯罪集團作為詐欺取財或其他財產犯罪之工具,且倘犯罪集 團自該金融帳戶提領被害人所匯款項,將致掩飾、隱匿他人 犯罪所得去向之效果,藉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竟仍基於 容任上開結果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 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0年5月17日至18日12時35分間某 時,在高雄市左營區裕誠路與富國路,將其所申設之永豐銀 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永豐帳戶)之存摺、提 款卡及密碼,暨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數位 存款帳戶(下稱國泰世華帳戶)之網路帳號及密碼,同時交付 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Telegram通訊軟體暱稱為「陳彥璋」 之成年人。嗣「陳彥璋」所屬詐欺集團成員於取得上開帳戶 資料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 犯意聯絡,以如附表所示詐騙方式,致如附表所示之人陷於 錯誤,而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分別轉帳匯款如附表所示金額 至上開銀行帳戶內,除如附表所示編號25之匯入款項已經圈



存發還被害人外,其餘款項均旋遭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提領一 空,達到掩飾、隱匿詐欺取財犯罪所得去向之目的。嗣如附 表所示告訴人或被害人察覺遭騙,報警處理,始循線查獲上 情。
二、案經蔡宇涵訴由彰化縣政府警察局田中分局、方佳琪訴由屏 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童巖荃、李佳欣訴由屏東縣政府 警察局潮州分局、林立屏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高毓襄訴由彰化縣政府警察局芳苑分局、劉瑞玲訴由基隆市 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葉雅琪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 局、許廷處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陳伶安、吳芸 菕訴由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呂承翰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 局信義分局、温子瑩、楊倩婷、李家瑜、林貞沂、黃永澤、 蔡家妤簡宇萱、鄭淑儀、董金函、陳玉雯、劉啓仁、李采 潔、王玉萍、王怡方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呂盈 萱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蕭玉婷訴由桃園市政府 警察局桃園分局、陳雅婷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黃郁婷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楊琇予、胡錦辰、 鄭婉慧、吳彥霖、許倩榕訴由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蕭媺 臻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許政維訴由臺中市政府 警察局豐原分局、黃筱雯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 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三重分局、蘆洲分局、土 城分局、汐止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桃園市政 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查後起訴及移 送併辦。
理 由
一、證據能力
  下列所引用之證據資料,因當事人均未爭執(金訴卷第179 及433頁),依司法院頒「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得不予說 明。
二、認定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
㈠訊據被告曾昱森固坦承有交付國泰世華帳戶及永豐帳戶資料 予暱稱為「陳彥璋」之人,惟否認有幫助犯詐欺取財及洗錢 犯行,辯稱:我是在網路上找申請貸款,有暱稱為「陳彥璋 」透過Telegram通訊軟體與我聯繫,告知我需要新開兩個帳 戶,並將帳戶交給他,他會幫我辦理貸款,我不知道對方是 詐欺集團的,我沒有要幫助詐欺集團詐欺和洗錢的意思等語 。經查:
 ⒈被告將其申設之國泰世華帳戶及永豐帳戶資料同時交予暱稱 為「陳彥璋」之人,該國泰世華帳戶及永豐帳戶後遭詐欺集 團用以作為詐欺取財及洗錢工具等事實,有被告於本院準備



程序之供述(金訴卷第169頁)、國泰世華銀行110年6月9日 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00093696號函及所附被告開戶資料(警 四卷第67至71頁)、永豐銀行110年7月7日作心詢字第11007 06135號函及所附被告開戶資料(他一卷第32至34頁)、如 附表證據出處欄所示證據在卷可參,且被告對上情亦不爭執 (金訴卷第265頁),故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 ⒉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被告前於警詢時供稱:「陳彥璋」要 我交付銀行帳戶資料,說要幫我作金流以利銀行核貸等語( 警十一卷第29頁),復又於本院審理程序時辯稱:不是要作 金流,要做什麼我也不清楚(金訴卷第450頁),是被告就 交付金融帳戶資料予「陳彥璋」之用途,說法前後矛盾,且 被告未提供與對方之聯絡紀錄等資料以為佐證,亦未說明其 與「陳彥璋」討論貸款金額、貸款期數、利息計算等事項, 而核諸正常申辦銀行貸款流程,並無交付存摺、提款卡、密 碼、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之必要,此為眾所周知事實,是被 告上開所辯顯違常理,已難採信。況縱有被告所稱為做金流 包裝以利貸款之事,惟依一般人之日常生活經驗可知,現今 一般金融機構或民間貸款之作業程序,無論自行或委請他人 代為申辦貸款,其核貸過程係要求借款人提出相關身分證明 文件以簽訂借貸契約,並要求借款人提出在職證明、財力證 明,並簽立本票或提供抵押物、保證人以資擔保,如係銀行 貸款,尚會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借款人之信 用還款狀況以評定放貸金額,並於核准撥款後,由借款人提 供帳戶供撥款入帳使用,絕無需債務人提供金融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及密碼、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予債權人,使債權人 得任意使用借款人名下帳戶之必要;又辦理貸款往往涉及大 額金錢之往來,申請人若非親自辦理,理應委請熟識或信賴 之人代為辦理,若委請代辦公司,當知悉該公司之名稱、地 址及聯絡方式,以避免貸款金額為他人所侵吞,此為一般正 常成年人所得知悉之情。然被告與「陳彥璋」並非認識,毫 無信賴關係可言,卻因「陳彥璋」片面宣稱可幫其製造金流 以通過銀行貸款云云,即在未確認「陳彥璋」真實身分及如 何協助其申辦銀行貸款之情形下,率爾輕易交付國泰世華帳 戶及永豐帳戶資料予「陳彥璋」,可見被告對於交付上開金 融帳戶資料予「陳彥璋」,可能會遭「陳彥璋」及其所屬詐 欺集團用以作為詐欺取財及洗錢工具,並藉以產生遮斷資金 流動之軌跡,進而逃避國家追訴、處罰之效果,已有所預見 並加以容任,故被告有幫助詐欺取財、幫助一般洗錢之不確 定故意,甚為明確。
㈡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幫助洗錢及幫助詐欺之犯行堪以



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幫 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 而言(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270號判決要旨參照)。是 以,如未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且係出於幫助之意 思提供助力,即屬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查被告將國泰世 華帳戶及永豐帳戶提供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使該詐欺集團 成員得基於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對附表所示告訴人或被 害人為詐欺取財犯行,且旋將匯入前開二帳戶之詐欺所得款 項轉出,達到掩飾、隱匿詐欺取財犯罪所得去向之目的,已 如上述。則被告單純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作為詐欺集團遂 行詐欺取財犯行、洗錢之工具,尚難逕與向被害人施以欺罔 之詐術行為、直接參與提領款項犯行等視,而未參與實施犯 罪構成要件,且無證據證明被告與前揭詐欺集團有何詐欺取 財、洗錢之犯意聯絡,是被告應係以幫助之意思,參與詐欺 取財、洗錢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而對於他人詐欺取財、洗 錢犯行資以助力,逵諸前揭說明,自應論以幫助犯。 ㈡本案詐欺集團詐騙如附表所示告訴人或被害人,其中附表編 號25所示贓款業經銀行發還予被害人,故渠等就此部分所為 屬洗錢未遂;其餘匯入國泰世華帳戶及永豐帳戶之贓款,業 經詐欺集團轉匯並隱匿去向,故渠等就此部分所為屬洗錢既 遂。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 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 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罪、同條第2項之幫助洗錢未遂罪 。被告係以一次交付上開二帳戶資料行為,同時觸犯上開數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以幫助洗錢罪處斷。 ㈢又被告係基於幫助之犯意為上開犯行,並未實際參與詐欺取 財及洗錢之構成要件行為,所犯情節較正犯輕微,爰依刑法 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㈣至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如附表所示編號8至46),因與本案 起訴犯罪事實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得 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㈤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智識成熟並有相當社 會經驗之人,在知悉國內現今詐騙案件盛行之情形下,竟仍 輕率提供所有之金融帳戶供詐欺集團詐騙財物,助長詐騙財 產犯罪之風氣,且因其提供個人帳戶,致使執法人員難以追 查該詐欺集團成員之真實身分,增加被害人尋求救濟之困難 ,並擾亂金融交易往來秩序,危害社會正常交易安全,所為 非是;復審酌被告始終否認犯行、如附表所示告訴人或被害



人等遭詐騙金額、被告拒絕賠償附表所示告訴人或被害人所 受財產上損害,及被告僅提供犯罪助力,非實際從事詐欺取 財犯行之人,不法罪責內涵應屬較低,兼衡被告高職畢業之 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涉及個人隱私部分不予揭露,詳 如金訴卷第467頁)及於本案之前無任何犯罪紀錄(詳如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四、不予宣告沒收之說明:
 ㈠查本案詐欺集團成員雖有向附表所示告訴人或被害人等詐得 款項,然被告僅係提供國泰世華及永豐帳戶資料,且被告於 警詢時供稱未取得任何報酬等語(偵廿八卷第10頁),而卷 內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因本案行為而獲得何種不法利益, 是尚無就其犯罪所得予以宣告沒收或追徵之問題。 ㈡另被告既已將國泰世華帳戶及永豐帳戶資料交由詐欺集團成 員使用,則其對匯入上開二帳戶內之款項已無事實上管領權 ,又無證據證明被告為實際上將匯入款項轉出之人,是本案 尚無應依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之財物或財 產上利益。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劉慕珊提起公訴,檢察官劉俊良、余彬誠、廖春源、吳協展、李怡增、陳永章、林俊傑移送併辦,檢察官周容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芸珮
          法 官 黃三友
          法 官 林育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鄭益民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 條第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附表 
編號/被害人或告訴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入帳戶 金額(新台幣) 提領情形 證據出處 偵查案號 1. 蔡 宇 涵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至5月以通訊軟體邀約蔡宇涵投資,致蔡宇涵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4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0100元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蔡宇涵警詢陳述(警一卷第5至6頁) 2.110年6月9日國泰世華商銀存匯作業管理部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至31日對帳單、帳戶交易明細(警一卷第9至35頁) 3.110年5月21日蔡宇涵網路銀行匯款交易畫面截圖(警一卷第110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擷取(警一卷第53、55、91、95至97、101至105頁) 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0246號、第20551號、第20663號、第20978號、第21877號 、22003號、第25600號起訴書 2. 方 佳 琪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5日以通訊軟體邀約方佳琪投資,致方佳琪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19日網路銀行轉帳38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方佳琪警詢陳述(警二卷第1至3頁) 2.曾昱森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0日至7月5日歷史交易明細(警二卷第29至40頁) 3.曾昱森國泰世華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二卷第41至59頁) 4.中國信託商銀丹鳳分行方佳琪帳戶000000000000號存摺交易明細(警二卷第96至97頁)、轉帳匯款交易明細畫面截圖(警二卷P142至143)、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二卷P115至137頁) 110年5月19日 50000元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42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2100元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3. 童 巖 荃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至6月以通訊軟體邀約童巖荃投資,致童巖荃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400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2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童巖荃警詢陳述(他一卷第39至41頁) 2.110年7月7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0日至7月5日歷史交易明細(他一卷第32至38頁) 3.110年5月19日、6月8至11日童嚴荃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手機畫面截圖(他一卷第43至45頁) 50000元 50000元 4. 林 立 屏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至6月以通訊軟體邀約林立屏投資,致林立屏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000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336015、460015、42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林立屏警詢陳述(警三卷第37至39頁) 2.110年7月21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8日至5月22日歷史交易明細(警三卷第13至26頁) 3.110年5月20中國信託銀行中台南分行林立屏匯款申請書(警三卷第77頁)、林立屏中國信託銀行存摺交易明細(警三卷第73至75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投資首頁畫面截圖(警三卷第83至97頁) 5. 高 毓 襄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以通訊軟體邀約高毓襄投資,致高毓襄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50000、53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高毓襄警詢陳述(警四卷第3至6頁、第7至10頁) 2.110年7月1日國泰世華商銀存匯作業管理部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四卷第67至81頁) 3.中國信託銀行高毓襄帳戶000000000000號存摺交易明細(警四卷第21頁) 50000元 6. 劉 瑞 玲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以通訊軟體邀約劉瑞玲投資,致劉瑞玲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500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2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劉瑞玲警詢陳述(警五卷第23至25頁) 2.110年7月21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8日至5月22日歷史交易明細(警五卷第5至18頁) 3.110年5月19日劉瑞玲玉山銀行新臺幣150000元匯款申請書(警五卷第31頁) 4.110年5至6月中國信託銀行屏東分行林立屏帳戶000000000000號存摺交易明細(警三卷第73至75頁) 7. 葉 雅 琪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至6月以通訊軟體邀約葉雅琪投資,致葉雅琪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3006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100、260000、402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葉雅琪警詢陳述(警六卷第20至22頁) 2.110年7月1日國泰世華商銀存匯作業管理部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六卷第81至92頁) 3.110年5月20日葉雅琪轉帳交易畫面截圖(警六卷第32頁) 8. 許 廷 處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1日,以交友軟體Paktor暱稱「林心怡」與許廷處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許廷處聯繫,誘騙許廷處至投資虚擬貨幣之交易所平台(MFBL)投資•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交易平台線上客服,即向許廷處佯稱要先匯款轉美金進投資平台進行貨幣投資,可用MFBL的APP看投資金額及獲利云云,致許廷處陷於鉗誤,以ATM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3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許廷處警詢陳述(警七卷第21至25頁) 2.110年8月6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4月1日至8月2日歷史交易明細(警七卷第9至17頁) 3.110年5月20日許廷處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警七卷第66頁)、110年4月27日至6月25日永豐銀行許廷處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往來明細查詢畫面截圖(警七卷第73至75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七卷第69至72頁) 併辦A案-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5877號、第25883號、第26357號、第1245號、第1530號、第1551號、第2177號、第2789號、第3682號、第4300號、第6320號、第7850號併辦意旨書 9. 呂 勝 瑩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初以IG暱稱「李浩博」與呂勝瑩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呂勝瑩聯繫,誘騙呂勝瑩至外匯投資網站CXM(www.xm50.vip)投資,佯稱可教其操作投資云云,致呂勝瑩陷於,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5928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6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呂勝螢警詢陳述(警八卷第7至8頁) 2.110年9月8日國泰世華商銀存匯作業管理部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八卷第71至94頁) 3.呂勝瑩網路銀行匯款交易明細畫面截圖、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翻拍照片(警八卷第11至15頁上)、投資網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八卷第15至17頁) 10. 陳 伶 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初以IG與陳伶安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王濤」與陳伶安聯繫,誘騙陳伶安至南岸集團網站(southshore-ho1dings.com)投資,佯稱投錢進去會有1.95倍獲利云云,致陳伶安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5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 1.陳伶安警詢陳述(警九卷第1至2頁) 2.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九卷第40至43頁) 3.110年5月21日陳伶安匯款交易明細查詢畫面截圖(警九卷第11頁下至第12頁上)、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九卷第13至20頁)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8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 11. 吳 芸 菕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間在網路上設立博弈投資網站bscoinvip(bscoinvip.com),嗣吳芸菕連上該網站註冊帳號後,詐欺集團成員即與吳芸菕聯繫,佯稱可帶其在該網站進行投資獲利云云,致吳芸菕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744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 1.吳芸菕警詢陳述(警九卷第22至25頁) 2.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九卷第40至43頁) 3.110年5月20至21日吳芸菕轉帳交易明細畫面截圖(警九卷第37頁)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21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 12. 呂 承 翰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初,以交友軟體PAIRS與呂承翰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呂承翰聯繫,誘騙呂承翰下載APP「MetaTrade5」,並至FX TRADING網站(www.fxtrad-hk.com/cn)註冊投資,佯稱入金投資,投資資金越高,獲利越高云云,致呂承翰陷於錯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30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170000、130000元至陳琟恩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 1.呂承翰警詢陳述(警十卷第37至42頁) 2.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4月1至7月8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卷第11至32頁) 3.呂承翰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存摺交易明細(警十卷第75至77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卷第87至107頁) 13. 溫 子 瑩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9日,以交友軟體(Tinder)暱稱「Charile」與溫子瑩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李凱文)與呂承翰聯繫,誘騙溫子瑩至投資APP(Max Group)投資,佯稱投資該app利潤較其他投資好云云,致溫子瑩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及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6893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號329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10。 1.溫子瑩警詢陳述(警十一卷第111至113頁) 2.110年6月18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歷史交易明細(警十一卷第311至322頁) 3.110年5月1至20日玉山銀行溫子瑩帳戶0000000000000號歷史交易明細(警十一卷第114頁)、溫子瑩玉山銀行匯款申請書(警十一卷第115頁) 110年5月20日 25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34015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含他人匯款)。 14. 楊 倩 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30日以IG帳號「yangl314aaan」與楊倩婷聊天,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哲一」與楊倩婷聯繫,誘騙楊倩婷至投資平台藍馳bluerun ventures投資,佯稱其可看走勢,短線投資可獲利云云,致楊倩婷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0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50000、13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楊倩婷警詢陳述(警十一卷第214至217頁) 2.110年6月18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歷史交易明細(警十一卷第311至322頁) 3.110年9月24日國泰世華商銀存匯作業管理部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4月1日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一卷第323至342頁) 4.110年5月20、21日楊倩婷匯款交易明細畫面截圖(警十一卷第219頁)、投資網站、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一卷第223至223頁) 5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7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10年5月21日 10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25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80000元 15. 呂 盈 萱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8日、110年5月24日,以IG暱稱「何思遠」、「Bo Wang」與呂盈萱認識,再以通訊軟體Whatapp、LINE與呂盈萱聯繫,誘騙呂盈萱至網站leta.ink下載APP「testfilght」及至網站(www.potex.org/#/home)下載APP,佯稱可儲值投資云云,致呂盈萱陷於錯誤,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0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50000、13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呂盈萱警詢陳述(警十二卷第3至7頁、第9至10頁) 2.110年8月17日國泰世華商銀存匯作業管理部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4月1日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二卷第12至29頁) 3.110年5月11日至9月6日呂盈萱匯豐銀行帳戶歷史交易明細(警十二卷第53至65頁) 16. 陳 怡 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間,以派愛交友軟體與陳怡蓉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陳怡蓉聯繫,誘騙陳怡蓉下載手機高盛證券APP,佯稱該APP是投資證券平台,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陳怡蓉陷於鉗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4498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269000、190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陳怡蓉警詢陳述(警十三卷第7至10頁) 2.國泰世華商銀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日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三卷第13至22頁) 3.110年5月21日陳怡蓉國泰世華商銀存款憑證(警十三卷第141頁)、投資網站、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三卷第159至163頁) 17. 李 佳 瑜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30日,以臉書暱稱「羅俊稀」與李佳瑜聊天,再以通讯軟體LINE與李佳瑜聯繫,誘騙李佳瑜至外匯投資平台網站名稱「嘉盛投資集團」(ursowrong.com),並下載該網站APP,佯稱可使用這個APP投資及詢問客服出入金問題云云,致李佳瑜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5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21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李佳瑜警詢陳述(警十四卷第14至16頁) 2.國泰世華商銀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日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四卷第200至211頁) 3.110年5月21日李佳瑜轉帳交易畫面截圖(警十四卷第18頁)、投資網站、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四卷第17頁) 18. 林 貞 沂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底某日,以TINDER交友軟體暱稱「Stephen33」與林貞沂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曉毅」與林貞沂聯繋,誘騙林貞沂至投資平台「thecapital」(ww.the9thcp.xyz/h5/pages/login/login),佯稱可以投資基金賺錢云云,致林貞沂陷於錯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2770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257015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林貞沂警詢陳述(警十四卷第21至23頁) 2.110年6月24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歷史交易明細(警十四卷第188至199頁) 3.投資網站、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四卷第25頁) 19. 黃 永 澤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7日15時許,以Pairs交友軟體暱稱「lin」與黃永澤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林淑敏」與黃永澤聯繫,誘騙黃永澤至投資平台「FX TRADING」,並下載投資APP(MetaTrader5),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交易平台線上客服,即向黃永澤佯稱先匯款儲值會轉成美金進入APP帳號投資云云,致黃永澤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300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0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黃永澤警詢陳述(警十四卷第26至28頁) 2.110年6月24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歷史交易明細(警十四卷第188至199頁) 3.黃永澤網路銀行存款交易查詢畫面截圖(警十四卷第29頁) 20. 蔡 家 妤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日,以臉書Messenger暱稱「RoseKeith」與蔡家妤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張健良」與蔡家妤聯繫,誘騙蔡家妤至永利公司網址(aa.885522.net)投資,佯稱其公司是做彩金,其擔任經理,有一組數字可進入兌獎,1注是1300美金(約新台幣4萬元),可得到大獎30%,公司回收60%,10%為其介紹費云云,致蔡家妤陷於錯誤,以ATM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2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1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蔡家妤警詢陳述(警十四卷第33至37頁) 2.國泰世華商銀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日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四卷第200至211頁) 3.110年5月21日蔡家妤中國信託銀行ATM交易明細(警十四卷第38頁)、投資網站、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一卷第39頁) 20000元 21. 簡 宇 萱 詐欺集團成員在臉書刊登可以提供賺錢方式的廣告,適簡宇萱點選後,即以通訊軟體LINE「bitFinex線上克服」與簡宇萱聯繫,誘騙簡宇萱下載bitFinex的APP,佯稱在APP上操作投資云云,致簡宇萱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605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簡宇萱警詢陳述(警十四卷第42至43頁) 2.國泰世華商銀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日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四卷第200至211頁) 3.110年5月21日簡宇萱國內匯款交易明細畫面截圖(警十四卷第44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四卷第46至48頁) 22. 鄭 淑 儀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3日,以TINDER交友軟體與鄭淑儀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凌雲」與鄭淑儀聯繫,誘騙鄭淑儀至網址(www.icetrad.com),並下載投資APP名稱ice,佯稱推薦其投資方面活動,匯入資金要大一點才能夠領出云云,致鄭淑儀陷於錯誤,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28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7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鄭淑儀警詢陳述(警十四卷第49至52頁) 2.110年6月24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歷史交易明細(警十四卷第188至199頁) 23. 董 金 函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30日,以IG與董金函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董金函聯繫,誘騙董金函至CWG Markets的APP網站連結,佯稱可操作APP投貨獲利云云,致董金函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2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董金函警詢陳述(警十四卷第42至43頁) 2.國泰世華商銀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日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四卷第200至211頁) 3.110年5月20日董金函網路轉帳交易畫面截圖(警十四卷第66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一卷第64至66頁、第337至341頁) 24. 陳 玉 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7日20時29分許,以IG與陳玉雯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陳玉雯聯繫,佯稱投資云云,致陳玉雯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0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陳玉雯警詢陳述(警十四卷第74至75頁) 2.國泰世華商銀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日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四卷第200至211頁) 3.110年5月21日陳玉雯網路轉帳交易畫面截圖(警十四卷第77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四卷第77至94頁)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0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25. 陳 致 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7日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王美琪」與陳致男聯繫,誘騙陳致男至博弈平台Century(century.dig2.cn)遊玩,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平台線上客服,即向陳致男佯稱先轉帳匯款,平台出金帳戶有問題被凍結,需要再匯入資金解凍云云,致陳致男陷於錯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05月20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3988元 已返還陳致男 1.陳致男警詢陳述(警十四卷第95至97頁) 2.永豐商業銀行111年6月30日函覆業於110年8月5日返還陳致男匯款(本院卷第191頁)。 3.110年5月20日陳致男第一銀行匯款申請書翻拍照片(警十四卷第108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四卷第99至107頁) 26. 劉 啟 仁 詐欺集團成員以臉書暱稱「蔡怡慧」與劉啓仁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劉啓仁聯繫,誘騙劉啓仁下載手機軟體「MFBL交易」進行貨幣投資,佯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劉啓仁陷於鉗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2015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劉啟仁警詢陳述(警十四卷第110至111頁) 2.110年6月24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歷史交易明細(警十四卷第188至199頁) 3.110年5月20日劉啟仁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警十四卷第115頁)、投資網站、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四卷第112至114頁) 27. 李 采 潔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5日在網路上設立美高梅博弈網站(vip.xinaocl.xyz),嗣李采潔連上該網站後,詐欺集團成員即與李采潔聯繫,佯稱可匯款投資云云,致李采潔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5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李采潔警詢陳述(警十四卷第120至123頁) 2.國泰世華商銀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日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四卷第200至211頁) 3.110年5月21日李采潔匯款交易手機畫面翻拍照片(警十四卷第127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四卷第129至137頁) 50000元 28. 王 玉 萍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3日以臉書暱稱「洪俊杰」與王玉萍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未來」與王玉萍聨繫,佯稱其為香港公益彩券數據統計部經理,向其介紹購買彩券可獲利云云,致王玉萍陷於錯誤,以ATM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3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8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王玉萍警詢陳述(警十四卷第139至140頁) 2.國泰世華商銀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日至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四卷第200至211頁) 3.110年5月21日王玉萍彰化銀行ATM轉帳交易明細表(警十四卷第404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四卷第141至142、403至404頁) 13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38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29. 王 怡 方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8日,以IG與王怡方認識,再以通訊體LINE與王怡方聯繫,誘騙王怡方至LGS交易平台,佯稱獲利高,一定會賺錢云云,致王怡方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3973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3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王怡方警詢陳述(警十四卷第143至148頁) 2.110年6月24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歷史交易明細(警十四卷第188至199頁) 3.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四卷第149至184頁) 30. 蕭 玉 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初,以IG與蕭玉婷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蕭玉婷聯繫,誘騙蕭玉婷至網址www.firbf.top投資,佯稱於網址平台輸入金額,客服人員會將台幣轉成美金買比特幣云云,致蕭玉婷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3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02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蕭玉婷警詢陳述(警十五卷第39至42頁) 2.110年8月6日國泰世華商銀存匯作業管理部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2月21日至5月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五卷第13至19頁) 3.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警十五卷第53頁)、存摺交易明細(警十五卷第43頁)、投資網站、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五卷第57至89頁) 31. 蔡 羽 沁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7日,以臉書與蔡祛羽沁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理想」與蔡羽沁聯繫,誘騙蔡羽沁至其公司網址(aa.885522.net)投資,佯稱公司的活動頭獎1000萬港幣,公司給合作人300萬港幣,合作者最多可購買10注,一注1200美金,下注金額由合作者支付云云,致蔡羽沁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0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8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蔡羽沁警詢陳述(警十六卷第5至7頁) 2.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110年4月1日至5月3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六卷第10至19頁) 3.110年5月21日蔡羽沁匯款交易資料畫面截圖(警十六卷第26至32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六卷第33至36頁) 32. 黃 郁 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30日,以TINDER交友軟體與黃郁婷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小字TRING」與黃郁婷聯繫,誘騙黃郁婷至投資網頁「J.X」(www.posfi.top/index),佯稱可操作投資期貨云云,致黃郁婷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0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64000、36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黃郁婷警詢陳述(警十七卷第49至57頁) 2.110年6月21日國泰世華商銀存匯作業管理部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3月9日至6月9日帳戶交易明細、對帳單(警十七卷第9至57頁) 3.110年5月20日黃郁婷匯款交易資料畫面截圖(警十七卷第65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七卷第69至81頁) 3756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75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33. 楊 琇 予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日,在交友網站SOUL與楊琇予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楊杰」與楊琇予聯繫•誘騙楊琇予至網站平台「MICEX」(www.micex.top/#/),佯稱獲利可以比正常銀行換外匯還要多云云,致楊琇予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21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楊琇予警詢陳述(警十八卷第3至6頁) 2.110年7月15日國泰世華商銀存匯作業管理部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4月14日至6月1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八卷第181至198頁) 3.110年5月21日楊琇予轉帳交易資料畫面截圖(警十八卷第18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八卷第21至35頁) 34. 胡 錦 辰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1日,以交友軟體暱稱「李峰」與胡錦辰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胡錦辰聯繫,誘騙胡錦辰加入投資平台(Coin Friend),佯稱該平台是虚擬貨幣交易平台,可交易萊特幣云云,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平台線上客服即向胡錦辰佯稱要轉帳至其指定帳戶云云,致胡錦辰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425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1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楊琇予警詢陳述(警十八卷第31至32頁) 2.110年7月15日國泰世華商銀存匯作業管理部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4月14日至6月1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八卷第181至198頁) 3.110年5月21日胡錦辰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警十八卷第38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八卷第39至56頁) 35. 鄭 婉 慧 詐欺集團成員以IG與鄭婉慧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鄭婉慧聯繫,誘騙 鄭婉慧至GKFX網路平台(www.gkfx05s.vip)註冊及投資匯款.佯稱可投資獲利云云,致鄭婉慧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400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2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鄭婉慧警詢陳述(警十八卷第83至87頁、第89至90頁) 2.110年8月2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0日至6月5日歷史交易明細(警十八卷第199至212頁) 3.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八卷第137頁) 36. 吳 彥 霖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中旬以交友軟體暱稱「林敏婕」與吳彦霖認識 ,誘騙吳彥霖加入使用TRADING投資軟體,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平台線上客服即向吳彥霖佯稱入金要匯款至其指定帳戶,要繳納稅金才可以辦理出金業務,解凍交易帳戶要繳納解凍保證金云云,致吳彥霖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21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吳彥霖警詢陳述(警十八卷第139至142頁) 2.110年7月15日國泰世華商銀存匯作業管理部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4月14日至6月1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八卷第181至198頁) 3.110年5月21日吳彥霖網路轉帳交易畫面截圖(警十八卷第35頁)、投資網站、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八卷第148至162頁) 10000元 37. 周 筱 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0日之前某時,以暱稱「Ben」在交友軟艟(Talk交朋友)與周筱雯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周筱雯聯繫,以投資副業為由誘騙周筱雯至詐騙集團金流平台藍馳創投(blueunvips.com/store)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交易平台線上客服,即向周筱雯佯稱依據投資金額多寡決定分得利潤多寡云云,致周筱雯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26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周筱雯警詢陳述(警十九卷第21至23頁) 2.110年12月21日國泰世華商銀存匯作業管理部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09年11月21日至110年5月2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十九卷第115至131頁) 3.國泰世華銀行信義分行110年5至8月周筱雯帳戶000000000000號存摺交易明細(警十九卷第103至111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十九卷第85至101頁) 併辦B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10166號 38 李 佳 欣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1日之前某時,以INSTAGRAM、WHATSAPP與李佳欣聯繫,自稱劉航,誘騙李佳欣至LETA EX網站(www.leta.ink/#/home)交易虛擬貨幣投資,佯稱:多投入資金獲利會更多云云,致李佳欣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4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0000元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李佳欣警詢陳述(警廿卷第7至15頁) 2.111年2月15日國泰世華商銀存匯作業管理部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8至21日帳戶交易明細(警廿卷第1-0至6頁) 3.110年5月11日至6月14日李佳欣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畫面截圖(警廿卷第21至35頁)、投資網站、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廿卷第37至47頁) 併辦C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11078號併辦意旨書 110年5月20日 3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0000元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10年5月21日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67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10年5月21日 1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14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10年5月21日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 10000元 39. 李 絢 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0日利用Instagram與李絢玉認識聊天,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Albert」與李絢玉聯繫,誘騙李絢玉至詐欺集團所設立網站(網站名稱CWG Market,網址http://www.cwgmarkets.com/cn)佯稱可轉錢進去儲值操作投資云云,致李絢玉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000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8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李絢玉警詢陳述(警廿一卷第25至26頁) 2.111年2月24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2月1日至6月1日歷史交易明細(他三卷第33至46頁) 3.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警廿一卷第75至78頁) 併辦D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11765號併辦意旨書 40. 陳 雅 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3日前之某時許,用INSTAGRAM暱稱「蔣振海」以假投資之方式詐騙陳雅婷,謊稱可以加入藍馳網路平台(www.brtotapp.com)作為買賣美金之用,並要求匯款作為投資使用,致陳雅婷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402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8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陳雅婷警詢陳述(警廿二卷一第21至32頁) 2.110年9月16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警廿二卷二第185、192頁)、110年10月14日國泰世華商銀存匯作業管理部函檢附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110年5月19至20日交易往來資料(警廿二卷二第209、216頁) 3.陳雅婷LINE暱稱「蔣振海」對話內容截圖(警廿二卷一第35-36頁)、轉帳交易資料畫面截圖(警廿二卷一第41頁) 併辦E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13449號併辦意旨書 110年5月19日 50,000元 41. 蕭 媺 臻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間,利用臉書及IG以暱稱「馬越」結識蕭媺臻,嗣後透過LINE向蕭媺臻佯稱:透過Doo trate投資網站投資獲利豐厚云云,致蕭媺臻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29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蕭媺臻警詢陳述(警廿三卷第3至8頁) 2.曾昱森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警廿三卷第38頁) 3.轉帳交易畫面截圖(警廿三卷第11頁)、臉書帳號及對話內容擷取(警廿三卷第13至19頁) 併辦F案-高雄地检署111年度偵字第20064號併辦意旨書 42. 許 政 維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間,以通訊軟體聯繫許政維,對其佯稱:可利用虛擬貨幣賺取差額獲利云云,致許政維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4015元 (含15元手續費)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59015元、1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許政維警詢陳述(他四卷第47至54頁) 2.111年4月14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他四卷第77、87頁) 3.網路匯款交易資料截圖(他四卷第64頁)、台中銀行存摺封面暨內頁交易明細(他四卷第58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截圖(他四卷第60至63頁) 併辦G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1207號併辦意旨書 43. 許 倩 榕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6日,以暱稱「兵」在交友軟體Tandem內與告訴人許倩榕認識後,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告訴人許倩榕聯繫,並以投資比特幣為由,誘騙告訴人許倩榕至詐騙集團金流平台安聯交易平台(https://nivzmyk.cn)進行投資交易,旋即由詐欺集團某成員佯裝之該交易平台線上客服,向許倩榕提供平台帳戶充值之方式,致告訴人許倩榕陷於錯誤,先後以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內。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00000元 分別於110年5月19日、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70015元、25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許倩榕警詢陳述(偵廿八卷第15至24頁) 2.110年8月2日永豐商銀作業處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廿八卷第95、92、93、97頁) 3.交易明細(偵廿八卷第65、67頁)、通訊軟體對話內容(偵廿八卷第61頁)、投資網站頁面截圖(偵廿八第71至77) 併辦H案-高雄地检署111年度偵字第24234號併辦意旨書 110年5月20日 100000元 110年5月20日 100000元 44. 黃 筱 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底某日時起,用INSTAGRAM暱稱「Wei Lin」以假投資虛擬貨幣、誆稱保證獲利之方式詐騙黃筱雯,並要求匯款作為出金使用,使黃筱雯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42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72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黃筱雯警詢陳述(偵廿九卷第49至54頁) 2.111年4月29日國泰世華商銀作業管理部覆函檢附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廿九卷第17、25、26頁) 3.玉山銀行帳戶轉帳交易明細(偵廿九卷第61) 併辦I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7325號併辦意旨書 45. 阮 瑞 薇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日起,以社群軟體臉書與阮瑞薇聯繫,並稱:可代為投資博弈網站云云,致阮瑞薇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18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700000元 1.110年5月18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6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2.110年5月18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4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阮瑞薇警詢陳述(偵卅卷第3至5頁) 2.永豐商銀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卅卷第13頁) 併辦J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9270號併辦意旨書 46. 鍾 嘉 玲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間,以交友軟體派愛族與告訴人鍾嘉玲聊天,並稱:可投資軟體「SFF」、「520情侶專案」,需要投資一個人民幣52萬元的專案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18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340200元 110年5月18日以網路銀行轉帳290015、35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鍾嘉玲警詢陳述(偵卅一卷第17至22頁) 2.永豐商銀曾昱森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他一卷第34頁) 3.存摺交易明細(偵卅一卷第101頁) 併辦K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31408號併辦意旨書 110年5月19日 8075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667515、723015、22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10年5月19日 807500元
卷宗代號對照表:
簡稱 卷宗(證物)名稱 備註 金訴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45號卷 本案 審金訴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82號卷 警一卷 彰化縣政府警察局田中分局田警分偵字第1100013010號卷 警二卷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屏警分偵字第11033236200號卷 警三卷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新北警峽刑字第1103625132、0000000000、0000000000至0000000000號卷 警四卷 彰化縣政府警察局芳苑分局芳警分偵字第1100013275號卷 警五卷 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基警二分偵字第1100208906號卷 警六卷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新北警板刑字第1103870907號卷 偵一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0663號卷 偵二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0246號卷 偵三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8317號卷 偵四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9228號卷 偵五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0551號卷 偵六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0978號卷 偵七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1877號卷 偵八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2003號卷 偵九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5600號卷 他一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他字第6124號卷 警七卷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中市警烏分偵字第1100060022號卷 併A案 警八卷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新北警永刑字第0000000000-0號卷 警九卷 雲林縣政府警察局北港分局雲警港偵字第1101001022號卷 警十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030232303號卷 警十一卷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高市警鼓分偵字第11071402700號卷 警十二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030242756號卷 警十三卷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新北警重刑字第1103814980號卷 警十四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071535500號卷 警十五卷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00080645號卷 警十六卷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高市警左分偵字第11072132000號卷 警十七卷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高市警仁分偵字第11071729207號卷 警十八卷 雲林縣政府警察局虎尾分局雲警虎偵字第1111000183號卷 偵十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5877號卷 偵十一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5883號卷 偵十二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6357號卷 偵十三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45號卷 偵十四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530號卷 偵十五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551號卷 偵十六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177號卷 偵十七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789號卷 偵十八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682號卷 偵十九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300號卷 偵廿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6320號卷 偵廿一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850號卷 警十九卷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10014213號卷 併B案 偵廿二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166號卷 警廿卷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潮警偵字第11030937502號卷 併C案 偵廿三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765號卷 他二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他字第2568號卷 警廿一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661號卷 併D案 偵廿四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765號卷 他三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他字第1488號卷 警廿二卷一 臺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北市警刑大移七字第1113003548C號影卷一 併E案 警廿二卷二 臺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北市警刑大移七字第1113003548C號影卷二 偵廿五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3449號卷 警廿三卷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中市警二分偵字第11100284991號卷 併F案 偵廿六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0064號卷 他四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他字第2744號卷 併G案 偵廿七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1207號卷 偵廿八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1207號卷 併H案 偵廿九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7325號卷 併I案 偵卅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9720號卷 併J案 偵卅一卷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1408號卷 併K案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