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上易字,111年度,462號
TCHV,111,上易,462,2023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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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462號
上 訴 人 李政源(即李程澤
視同上訴賴鳳寶
邱賢忠
被上訴人 曾士庭
訴訟代理人 曾哲政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因兩造於本院言詞辯論終
結後,陳明欲以由本院判決以外方式處理紛爭之意願,請求再開
言詞辯論,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戴博誠
法 官 莊宇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粟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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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