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425號
上 訴 人 夏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盛鑫
訴訟代理人 陳宏毅律師
董書岳律師
被上訴人 茂龍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安東尼奧
被上訴人 林麗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慶宗律師
複代理人 陳逸律師
彭佳元律師
被上訴人 陳威龍
鄭建鴻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2月23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準備程序。
理 由
一、茲因上訴人主張之損害範圍,有就附表編號1至49所示各該 物品是否確因本件事故受損再為調查之必要。請上訴人於系 爭書架倒榻事故(下稱本件事故)發生時之監視錄影截圖畫 面(請予放大),逐一標明各該物品所在位置。另上訴人就 被上訴人茂龍國際有限公司之數項請求權基礎,係請求法院 擇一為有利之判決(原審卷第251頁),惟上訴聲明第二項 ,與上訴聲明第三至五項併列,法院顯然難以「擇一」為「 全部勝訴」判決,請確認本件是否為選擇合併?或是否更正 聲明。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慧貞
法 官 鄭舜元
法 官 劉惠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文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