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字第213號上 訴 人 林淳銨 鍾治鈺 陳敏榮 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素玲律師 吳孟育律師被上訴人 台中市潭子區弘富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00特別代理人 葉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受命法官 郭玄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家莉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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