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116號
ULDV,111,除,116,2023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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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16號
聲 請 人 許林勉

許登智

許淑瑛

兼 上三人
共同代理人 許登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訴外人許一(民國108 年4 月10日歿)所遺而為渠等所繼承之如附表所示之證券1 張,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 年度司催字第80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1 年9 月1 日公告在鈞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 年度司催字第80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 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 1,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鄭履任
附表:股票 111年度除字第116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股票 1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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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