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運費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580號
ULDV,110,訴,580,2023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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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580號
上 訴 人 原騰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連榮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0
年度訴字第580號給付運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89,1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臺幣25,11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玉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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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原騰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