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5530號
TTDV,111,司促,5530,2023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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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5530號
債 權 人 友達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忠宏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光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 1條、第2條、第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民 事訴訟法第510條定有明文。又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 第510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513條第1 項明文可參。
二、本件聲請經查債務人光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設於高雄市鳳山 區,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結果在卷可稽,非 屬本院轄區,本院無管轄權,依前開規定,債權人向本院聲 請自非適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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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光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友達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