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30號
聲 請 人 陳東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月5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 失,前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3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已於民國111年5月26日刊登於網站,茲因無人申報權利,為 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等語。
三、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經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於111年5月13日以111年 度司催字第139號准為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為自該 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6個月內,而該公示催 告公告係於111年5月26日黏貼在本院公告處、公告於法院網 站,此據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139號公示催 告卷宗核閱無訛,是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人向本院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 ,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00000-0 1 1000 2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1 220 3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1 146 4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1 136 5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64 6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1 74 7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86 8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99 9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1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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