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鴻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晉寬
相 對 人 永建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姜秀永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2號給付報酬事件於中華民國
94年11月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楊家芬
調解委員洪千雅、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法定代理人 廖晉寬 到
相 對 人
法定代理人 姜秀永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拾柒萬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下同)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五年八月
十五日止,於每月十五日各給付參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
,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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