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2年度,272號
TNDM,112,簡,272,2023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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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27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
偵字第3226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昭慧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吳昭慧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爰審 酌被告恣意竊取他人物品,侵害他人財產權,法治觀念顯有 偏差;兼衡其素行(前曾犯多次竊盜案件,分別經法院判處 拘役20日、45日、50日確定,詳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年紀、智識程度(高職畢業)、職業(無業)、 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犯罪動機、方法、竊取財物之種類 及價值、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所竊得如附件附表所示之物,雖係屬於被告之犯罪所得 ,然因該等物品均已發還予告訴人,爰不宣告沒收之。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 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陳鈺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儀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32266號
  被   告 吳昭慧 女 59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00巷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昭慧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 1年12月11日17時29分許,至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家 樂福新仁店」(登記名稱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新仁分公司) ,徒手竊取貨架上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得手後,放置在隨身攜 帶之購物袋內,未經結帳即欲步出賣場離去,適為該店店員 莊久慧發覺而攔下吳昭慧,並通報該店經理林信呈,並報警 處理,經警到場當場扣得附表所示之物(均已發還),而查 悉上情。
二、案經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新仁分公司經理林信呈訴由臺南市政 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吳昭慧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林信呈、證人莊久慧於警詢中之證述情 節相符,並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 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家樂福新仁店交易明細各 1份、監視錄影畫面擷取照片8張、失竊物品照片1張等證附 卷可佐,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 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又被告所 竊如附表所示之物品,業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有贓物認 領保管單1紙附卷可憑,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 聲請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檢察官 張 芳 綾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李 俊 頴
附錄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價值(單位:新臺幣) 1 美吾髮快速補充包 1包 143元 2 QQ糖-白桃 2包 90元 3 哈瑞寶可樂Q軟糖 2包 318元 4 ACE字母Q軟糖 1包 65元 5 ACE水果Q軟糖 1包 65元 6 哈瑞寶水果Q軟糖 4包 636元 7 明治綜合水果味軟糖 3包 126元 8 明治白葡萄QQ軟糖 1包 45元 9 ACE酸熊軟糖 1包 65元 10 哈瑞寶軟糖 1包 159元 11 益生菌軟Q糖乳酸 1包 66元 12 益生菌軟Q糖綜合 2包 132元 13 京都念慈庵枇杷 2包 140元 14 Extra潔淨超值包-清檸 1包 78元 15 Extra超值包-香濃密 1包 78元 16 Extra潔淨超值 1包 78元 17 明治草莓可可製品 1包 99元 18 康健生機甘栗仁 10包 790元 總計 3,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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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仁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