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1年度,1250號
TNDM,111,易,1250,2023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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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易字第125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水金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沈安琪
上列被告因侮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2454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蔡水金犯公然侮辱罪,共貳罪,各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蔡水金周愛珠張黃秀琴為鄰居,因細故與周愛珠、張黃 秀琴起口角爭執,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國111年8月 30日16時53分許至同日時54分許,在其位於臺南市○○區○○路 00號住處前、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道路旁,接續對周愛 珠辱罵:「骯髒鬼」、「你垃圾」、「去拐人家的錢」(臺 語)等語,足以貶損周愛珠之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另於同 日16時55分許至17時2分許,在同一地點,接續對張黃秀琴 辱罵:「不要臉」、「瘋機歪、瘋人幹、瘋機歪」、「四腳 落地畜牲啦」、「最夭壽的女人」、「四處去給人幹、幹假 的」、「喜歡給別人幹的女人才會做一做變這樣啦」、「不 要臉」、「欠別人錢不還,最骯髒」、「骯髒鬼」(臺語) 等語,足以貶損張黃秀琴之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二、案經周愛珠張黃秀琴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化分局報告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關於證據能力之認定:
一、本判決所引用具傳聞證據性質之供述證據,檢察官、被告蔡 水金及其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均已明示同意有證據能力( 本院卷第162至163頁),經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之情況 ,並無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與本案待證事實均具有關聯性 ,亦無顯不可信之情況,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 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規定,均有證據能力。二、另本判決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與本案待證事實均具有關聯 性,且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依刑事訴 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之反面解釋,亦均有證據能力。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我沒有講這些 話,都是告訴人周愛珠張黃秀琴自己亂編的,自導自演, 錄影影片也是經過剪接的云云。
二、經查,被告於111年8月30日16時53分許至同日時54分許、同 日16時55分許至17時2分許,在其位於臺南市○○區○○路00號 住處前、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道路旁,分別對告訴人周 愛珠、張黃秀琴口出如事實欄所載之言語內容等情,業據 證人即告訴人周愛珠張黃秀琴分別於警詢及檢察事務官詢 問時證述明確(警卷第21至27頁、偵卷第17至19頁;警卷第 35至41頁、偵卷第17至19頁)。且經本院當庭勘驗裝設於張 黃秀琴位於臺南市○○區○○路00號住處前之監視器錄影光碟, 勘驗結果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有本院111年12月20日勘驗 筆錄1份暨勘驗擷圖18張在卷可參(本院卷第164至169、179 至187頁),可見被告確有面朝告訴人2人、以手指向告訴人 2人之處而口出上開言語內容,是被告有於上開時地對告訴 人2人辱罵之事實,應堪認定。
三、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查,被告於本院審理時,經本院當庭 勘驗上開監視器錄影光碟,已明白坦稱監視器畫面中與告訴 人2人對話之人即為自己無誤(本院卷第169頁),又經本院 勘驗結果,上開監視器錄影時間連續、畫面連貫,並無被告 所指經剪接之情形,則被告空言辯稱其並未辱罵上開言語內 容,係告訴人2人亂編並剪接影片云云,自無可採。四、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所謂「公然」,祗以不特 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而所謂「侮辱」 ,係指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嘲笑或 攻擊之意思,而為抽象之謾罵,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所保 持之聲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即足當之。而是否構成刑法之 公然侮辱罪,應綜合審酌行為人之年齡、教育程度、職業與 被害人之關係及社會整體之價值觀等情狀,以為判斷。查被 告在其住處前、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道路旁,對周愛珠 謾罵「骯髒鬼」、「你垃圾」、「去拐人家的錢」(臺語) 等語;對張黃秀琴謾罵「不要臉」、「瘋機歪、瘋人幹、瘋 機歪」、「四腳落地畜牲啦」、「最夭壽的女人」、「四處 去給人幹、幹假的」、「喜歡給別人幹的女人才會做一做變 這樣啦」、「不要臉」、「欠別人錢不還,最骯髒」、「骯 髒鬼」(臺語)等語,此等言詞在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 均有輕蔑、貶低他人及使人難堪之意思,足以對告訴人2人 之人格、社會形象造成相當貶抑,而達貶損其等人格尊嚴及 社會評價之程度,自均已構成公然侮辱之行為。又被告自述



國小畢業等語(本院卷第175頁),應非不能理解上開言語 內容之涵義,其對於上揭言語內容,均係表達侮辱、輕蔑之 意,將使告訴人2人感覺難堪、屈辱,足以貶損其等人格及 社會評價等情,主觀上應有相當充分之認知。再參以被告與 告訴人2人間於本案之前,已因細故糾紛存有嫌隙,此據其 等陳述在卷(本院卷第172至173頁、警卷第23至25、37至39 頁),且由附表所示監視器畫面勘驗內容以觀,被告於案發 當時,與告訴人2人起口角爭執,且有如附表編號1所示與周 愛珠互相指罵、如附表編號2、3所示回應張黃秀琴所述內容 等情形,堪認被告上開對周愛珠張黃秀琴所為,主觀上均 有公然侮辱之犯意甚明。
五、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 論科。
參、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對周愛珠張黃秀琴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 之公然侮辱罪。
二、被告如附表編號1所示多次辱罵周愛珠、如附表編號2至4所 示多次辱罵張黃秀琴等行為,各係於密接之時間、同一地點 所為,侵害同一告訴人之法益,各舉動間之獨立性甚為薄弱 ,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區分為不同行為,在刑法評 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 價,較為合理,應屬接續犯,而各僅論以一罪。三、公訴意旨雖未敘及被告於同時地對張黃秀琴辱罵「喜歡給別 人幹的女人才會做一做變這樣啦」內容之公然侮辱犯行,惟 此部分與本件起訴被告公然侮辱張黃秀琴之犯罪事實,有上 述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自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應併 予審理。
四、被告各與周愛珠張黃秀琴起口角而分別為上開犯行,其公 然侮辱對象有所不同,犯罪時間亦有區隔,應屬各別起意, 為數行為,應予分論併罰。
五、爰審酌被告與告訴人2人為鄰居,僅因細故糾紛,互起口角 ,竟違犯本件公然侮辱犯行,使告訴人2人感到受辱,所為 殊為不該,復考量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所受刺激、犯罪手 段、情節、所生損害,暨其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迄未徵得 告訴人2人之諒解等情,兼衡被告無任何前科之素行(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及被告已屆79歲之 高齡,且經診斷疑似或輕微失智,並患有支氣管炎等病症, 有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精神科心理衡鑑、門診病歷、 丁江龍診所診斷證明書等資料附卷可佐(本院卷第69至73、 131頁),及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述國小畢業、已婚、有3名



子女均已成年、目前無業、由子女負擔生活費(本院卷第17 5頁)等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暨檢察官於本院審 理時所陳被告之經濟來源倚靠子女資助,又被告患有失智, 子女照顧也辛苦,希望從輕量處適當刑度,不要造成被告家 屬負擔之量刑意見(本院卷第177至178頁)等一切情狀,分 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並 考量被告所犯2罪之犯罪類型相同,犯罪時間甚近,行為態 樣相似,暨所侵害法益等情狀,同時斟酌數罪所反應行為人 之人格及犯罪傾向、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兼顧刑罰衡平 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整體評價其應受矯治之程度,合併 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六、辯護人雖主張被告係因失智症之影響,導致對於案發當天狀 況不復記憶,其否認犯罪,應非犯後態度不佳、推諉刑責之 表現,又被告年事已高、目前無業、並無犯罪前科紀錄,請 給予緩刑宣告等語。惟查,被告固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 刑以上刑之宣告,然本院審酌被告任意以上開粗鄙不雅言語 辱罵告訴人2人,使告訴人2人受有相當程度之精神上痛苦, 犯後復否認犯行,並指責告訴人2人之不當,態度難謂良好 ;又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就所詢其與告訴人2人之關係及其 等糾紛等問題,均能理解問題意涵而為相應之回答,且就所 患失智症後續就診情形,亦表示有固定前往診所拿藥(見本 院卷第172至174頁),惟就涉及自身犯罪情節之問題,均一 概否認,且經本院於審理期日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其公然 辱罵告訴人2人之犯罪情節,彰彰明甚,被告仍矢口否認, 復指摘告訴人2人胡亂杜撰或剪接影片,不願面對自身所犯 過錯,應認本件尚有執行刑罰以促被告警惕、避免再犯之必 要,不宜逕為緩刑之宣告。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吳維仁提起公訴,檢察官黃信勇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吳彥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儷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勘驗結果 1 勘驗檔案名稱「LINE_MOVIE_0000000000000」,監視器畫面顯示時間16:53:54-16:54:31 發言者 言語內容 周愛珠 阿你罵別人的女兒幹嘛我問你? 蔡水金 你骯髒鬼啦(手指向周愛珠)。 周愛珠 你最骯髒啦,你垃圾啦(手指向蔡水金)。 蔡水金垃圾(手指向周愛珠)。 周愛珠 你最垃圾(手指向蔡水金)。 蔡水金 你去拐人家的錢(手指向周愛珠)。 張黃秀琴 她說你騙人家的錢(手指著蔡水金周愛珠說話)。 周愛珠 我騙誰的錢,我問你,我騙誰的錢,你有證據嗎?你最夭壽啦(手指向蔡水金)。 張黃秀琴 妳跟你老公說我女兒去給別人幹,我剛才才去給別人幹,蛤(手指向蔡水金)。 2 勘驗檔案名稱「0000000000000」,監視器畫面顯示時間16:55:15-16:58:28 發言者 言語內容 蔡水金 (蔡水金面朝向張黃秀琴)不要臉...(後續聽不清楚)。 張黃秀琴 還幹,你很厲害,你很厲害,自己要罵人家四腳落地,你就知道了啦,你啦(手指向蔡水金)。 周愛珠 (手指上方)送去法院給人家聽啦,都送去法院給人家聽啦。 蔡水金 瘋機歪、瘋人幹、瘋機掰。 (蔡水金隨後走進屋內) 蔡水金 (蔡水金再度走出屋外) 四腳落地畜生啦。 張黃秀琴 也不知道誰是畜生張黃秀琴 說自己多漂亮,你想說你老公多帥,你老公想說你多漂亮張黃秀琴 所有的一切都是你造成的啦。 張黃秀琴 我很會賺錢啦,不像你們啦。 3 勘驗檔案名稱「0000000000000」,監視器畫面顯示時間16:59:32-17:02:29 發言者 言語內容 蔡水金 最夭壽的女人啦(手指向張黃秀琴)。 張黃秀琴 明天就知道了啦。 張黃秀琴 你幫你自己啦。 蔡水金 四處給人幹,是幹假的喔,喜歡給別人幹的女人才會做一做變這樣啦。 張黃秀琴 對不起,叫我老公用看的啦,還幹,唉唷,這樣啦(雙手食指指向臉頰擺動)。 蔡水金 不要臉(手指向張黃秀琴)。 張黃秀琴 跟這個畜生說,那個年紀的人都沒有像那對夫妻一樣這麼閒,這麼骯髒(手指向蔡水金)。 蔡水金 你最骯髒,欠人家錢不還最骯髒(手指向張黃秀琴)。 4 勘驗檔案名稱「0000000000000」,監視器畫面顯示時間17:02:32-17:02:41 發言者 言語內容 蔡水金髒鬼(蔡水金手指著張黃秀琴之方向辱罵後,便轉身走進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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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