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交簡上字,111年度,252號
TNDM,111,交簡上,252,20230112,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交簡上字第25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蔡幸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
本院111年度交簡字第3442號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9496號)科刑部分,
提起上訴,被告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第二
審合議庭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蔡幸渝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理由要旨
一、本案審理後,本院認為原審判決並沒有上訴人即被告(下稱 被告)蔡幸渝所指量刑過重的情形,但考量被告始終承認犯 罪,先前沒有犯罪紀錄,檢測的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 升0.25毫克,本案沒有發生車禍,被告尚需撫養2歲之雙胞 胎子女等因素,決定駁回被告的上訴,但同時宣告緩刑2年 ,希望被告記取教訓,不再酒駕。
二、此外,為衡平緩刑與犯罪處罰間的落差,命令被告向公庫支 付新臺幣(下同)2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的審理範圍只有原判決的科刑部分:
1.按「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 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但有關係之部分為無罪、 免訴或不受理者,不在此限。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 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48條規定甚明。 2.被告之上訴狀及於本院111年12月15日審理時均明確表示只 對「原審判決的科刑部分」提起上訴等語,有該上訴狀及審 判筆錄1份佐證(見簡上卷第5至6、30頁),所以本件上訴 ,也就是本院的審理範圍,只有「原判決的科刑部分」,本 案的犯罪事實、證據及法律上決定,除了證據部分增加「被 告在本院第二審程序的自白」之外,其餘都如同原判決(如 附件)所記載。
二、被告的上訴理由:
原審判太重,我是初犯,現在還要獨力撫養2歲之雙胞胎



女,希望從輕判決,給予緩刑。
三、維持原審判決科刑的理由:
原審法院考量酒後駕車為近年交通事故發生之主因,影響國 民身體、生命、財產至鉅,酒後不開車之觀念,亦經主管機 關透過各傳播媒體長期宣導,應為社會大眾所共知,被告仍 置若罔聞,於酒後吐氣之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已不 能正常操控車輛安全駕駛之情形下,猶貿然騎車上路,罔顧 個人及往來大眾行車安全,殊有不該。兼衡其犯後坦承犯行 ,酒後騎乘二輪機車之危險性較四輪客貨車為低,本案幸及 時為警攔查而未造成他人傷亡之結果,本次為酒駕初犯,及 被告於警詢中自承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從事服務業,經 濟勉持之家庭生活狀況等因素,量處被告有期徒刑2月,已 經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所規定有期徒刑的最低刑度 ,本院認為原判量刑並沒有達到過重的程度。因此,被告上 訴認為原審判決量刑太重,並沒有理由。
四、緩刑的決定:
1.被告過往沒有犯罪紀錄,素行良好,本案也始終承認犯罪。 2.被告由員警檢測的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5毫克( MG/L),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的處罰最低濃度 ,本案沒有發生車禍。
 3.被告離婚,目前需撫養2歲之雙胞胎子女,業據被告供陳在 卷,並有被告之個人戶籍資料可佐證(見本院卷第15至16、 36頁),被告為單親家庭,謀生不易,因為思慮不夠成熟而 觸犯本罪,經此偵查、審判及科刑之教訓,當知所警惕,信 無再犯之虞。
4.綜合以上因素,本院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決定 宣告被告緩刑2年,希望被告日後能記取教訓,不再酒駕。五、支付公庫金額的決定:    
本院為督促被告確實悔過向善,並有正確之法律觀念,認尚 有賦予被告一定負擔之必要,因此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 的規定,命令被告在判決確定之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的 金額,以衡平緩刑與犯罪處罰之間的落差。
依照以上的說明,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4條、第273條之1第1項、第368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74條第2項第4款,宣示主文欄所記載的決定。本案經檢察官蔡宜玲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李佳潔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王惠芬

                法 官 盧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杰瑞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