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2148號
TPDV,111,除,2148,2023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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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148號
聲 請 人 曾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36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1月2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梁夢迪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程省翰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14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0000-0 1 1,000 2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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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