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清算合資財產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214號
TPDV,111,訴,1214,2023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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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214號
原 告 胡再黃
訴訟代理人 郭明松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宜宏律師
被 告 胡秋男


訴訟代理人 連一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協同清算合資財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柏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庭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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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