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1年度,2488號
TPDV,111,補,2488,2023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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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2488號
原 告 蒂鑽石材晶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偉駿
上列原告與被告馮小煇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72,903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38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宇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洪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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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蒂鑽石材晶化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