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81號聲 請 人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宗興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永承新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提示日為何?。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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