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2年度,115號
TCDV,112,司票,115,2023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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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15號
聲 請 人 玉山國際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瓅元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MUH HABIBI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
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請求原因事實中相對人簽發「本票貳紙」之
記載是否有誤?確認證物名稱「本票正本貳紙」、「本票影
本貳紙」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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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國際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