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760號
TCDV,112,司促,1760,2023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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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760號
債 權 人 蔣如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建英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與債務人合作並有兩造簽章之備忘錄影本。
㈡針對新臺幣柒萬零柒佰元之請求是否有誤?需針對已屆期
之債務請求清償,該項債務於112年1月25日屆期(督促程
序並未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6條請求將來給付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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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英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