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593號
TCDV,112,司促,1593,2023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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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593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量其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債權讓與通知寄送債務人之監護人之通知函及回執
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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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