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181號
債 權 人 唐富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盛鑫企管顧問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並請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陳報債權人地址為何?
㈢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㈣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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