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411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偉達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1年度執聲字第31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參月。 理 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 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 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 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 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 執行之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 。是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科罰 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情形者,須經 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二、經查,本件受刑人甲○○因營利姦淫猥褻等案件,經法院判處 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6所示之罪得 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則不得易科罰 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附卷可稽。惟受刑人就前揭各罪業已請求檢察官聲請 法院裁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 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憑, 是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 應予准許。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 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應 隨刑期而遞減、受刑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受刑人 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 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洪瑞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張琳紫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營利姦淫猥褻 廢棄物清理法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間某日至10月間 109年6月17日至109年7月24日 109年11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6710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79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150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147號 111年度訴字第62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1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00號、第345號 判 決日 期 110年11月25日 111年3月21日 111年7月26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147號 111年度訴字第62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1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4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2月29日 111年4月20日 111年8月2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524號(編號1至2已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116號(編號1至2已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2474號(編號3至5已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11、18日 109年12月11、14日 109年10月5日至13日 110年5月間至110年9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150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150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8838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1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00號、第345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1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00號、第345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2386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7月26日 111年7月26日 111年10月26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1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45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1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45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238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8月25日 111年8月25日 111年11月2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2474號(編號3至5已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2474號(編號3至5已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45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