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聲沒字第31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唐琨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110年度偵字第31518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執聲字第3094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扣案之久久膠囊藥品貳瓶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唐琨前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31518號為緩起訴處分,於 民國110年11月8日確定,111年3月7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 。該案扣押之久久膠囊2瓶(110年度保管字第2868號),係 供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預備之物,且為被告所有,爰依刑法第 3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 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 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 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又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 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 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項亦有明定。三、經查,被告因於蝦皮拍賣網站上販賣含有「Sildenafil」西 藥成分之「久久膠囊」藥品,涉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販賣 禁藥罪嫌,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3 1518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10年11月8日確定,並於111年11 月7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該緩起訴處分書、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參。扣案之久久膠囊2 瓶,經送驗結果,檢出含有「Sildenafil」成分,有臺中市 食品藥物安全處檢驗報告在卷可稽(見110年度他字5497號 卷第39頁)。而上開扣案物,雖係因民眾向臺中市政府提出 檢舉,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員於蝦皮拍賣網站上向被告價 購取得,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0年7月30日局授衛食藥字第 1100090427號函暨所附陳情整合平台案件交辦單、蝦皮賣場 頁面、購買紀錄、超商取貨外包裝袋及物品照片附卷可稽( 見他字卷第3至9、20至38頁),然衛生局人員取得上開扣案 物,其本意應係為檢驗及確認扣案物之成分,且上開扣案物
現仍於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贓物庫保管中,有該署110年度 保管字第2868號收受贓證物品清單在卷可憑(見他字卷第79 頁),足見衛生局人員至始即無締結買賣契約及實際取得上 開扣案物品所有權之真意,難認其物權已發生移轉,因此上 開扣案物品仍屬被告所有無訛,且據被告於偵訊時供稱:上 開藥品係在網路上購入,並於蝦皮購物網站上販賣等語(見 他字卷第86頁),故被告亦自承上開扣案物係供販賣禁藥犯 行所用之物,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從而,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條第2項,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劉育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泰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