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2年度,183號
TYDV,112,促,183,20230107,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183號
債 權 人 崴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金增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安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安捷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敘明本件請求金額新台幣6,647,971元如何計算而得
?並請提出完整之「運送次數與應收運費明細表」,明
細表應載明各次運送貨物之提單號碼、交付貨主之日期
、各次運費金額、與各項目金額相符之發票號碼暨金額
、總金額等,同時檢附並提出足資認定與請求金額相符
之釋明文件,並依序註記其依據。
三、請提出經債務人及其貨主簽章確認已全部受領上開明細
表所示之貨物,並已驗收合格之書面文件影本。
四、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五、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
(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
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
函。
六、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1/1頁


參考資料
崴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