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13559號
TYDV,111,促,13559,2023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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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13559號
債 權 人 東煇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裕峰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格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債 務人格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 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經兩造簽章系爭工程 完整之工程合約書(含綠威桃園環科灰渣輪送系統、綠威桃 園環科汙泥乾燥系統、現場施作工程等三部分)、與請求金 額相符,載明:工程項目、單價、數量、金額、總金額之系 爭工程標單或施工項目明細表或類此之證明文件、經債務人 格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章確認系爭工程(含綠威桃園環科 灰渣輪送系統、綠威桃園環科汙泥乾燥系統、現場施作工程 等三部分)已完工且經驗收合格之書面證明書、與請求金額 相符之請款單、發票等、債務人收受民國111年5月31日秉陞 法律事務所莊秉澍律師事務所律師函後之「覆函」、債權人 未具狀敘明:㈠兩造約定之工程總價若干?債權人請求新台 幣504,180元,究係如何計算而得?請提出工程已完工且經 驗收合格項目及應收工程款、已付工程款、未付工程款明細 表,並提出足資認定之證明文件。㈡系爭工程是否應申請雜 項執照或其他執照?若是,應併提出其影本,並說明兩造約 定之施工期間起訖為何?㈢債務人拒付工程之原因為何?1、 單純拖賴?2、工作物有瑕疵或不符合約定品質,債務人請 求減少報酬?3、逾期完工,債務人請求抵扣或處違約金?4 、其他原因?經本院民國111年11月24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 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1年12月6日送達,有送 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 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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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格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煇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