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清字第1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王承翔
代 理 人 林夏陞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清算程序,聲請人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 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書 記 官 郭春慧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3,01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二、陳報聲請人聲請清算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 、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 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 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 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 料。並提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 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請說明5年內是否從 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2 0萬元),並提出證明文件。
三、請陳報聲請人之受扶養人名下是否有保險保單?聲請人及受 扶養人名下保險保單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並提出聲請人
名下保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
四、請說明最高學歷。列明每月支出項目及金額並附詳細證據。五、請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及110年1月至112年1月之薪資單 ,內容需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並說明 每年領取之年終獎金為多少。
六、薪資若低於基本工資,請說明原因。說明債務形成原因,及 列明各債權人債權金額,已還款金額。
七、請提出聲請人曾依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 務協商機制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成立之協議書,以及履行有 困難之事由、毀諾時點之證明文件(如協議書、繳款證明及 其他相關文件、不可歸責於己致毀諾之證明等),並說明協 商毀諾之原因。
八、查報本人及配偶、子女名下之財產明細及目前之價值約多少 ?是否領取社會補助?領取之金額?並查報聲請人子女年齡 、工作收入等資料。
九、請說明債務形成原因?並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 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人(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 濟部商業司-商業登記資料查詢資料,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 名與商業登記資料查詢資料不符,亦請一併具狀更正。十、請說明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如 係自有之機車,請提出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上開車輛之現值 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