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竹簡附民字,111年度,88號
SCDM,111,竹簡附民,88,2023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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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竹簡附民字第88號
原 告 安然 住○○市○○區○○路0段00巷00弄00號 0樓
訴訟代理人 魏正棻律師
陳毓婷律師
被 告 黃宗澤
被 告 陳湘茹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秘密案件(111年度竹簡字第739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李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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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