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796號
PCDV,112,司促,796,20230107,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796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債 務 人 王重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仟肆佰壹拾柒元,及自支付
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Y629043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
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11年09月止,共積
欠電信費新臺幣5,417元正,迭經催繳,迄未清償。(二)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對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三)相關欠費子號: Y62
9043。
釋明文件:電信費清單及催繳函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