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645號
PCDV,112,司促,645,2023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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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645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呂建宏(原名:呂錦隆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伍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九
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按年息百
分之二十,及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呂建宏於民國91年11月25日向聲請人請領卡號為00
00000000000000之信用卡使用,依約債務人得於特約商店記
帳消費,但應於各記帳消費所約定之繳款截止日前向聲請人
清償,詎料債務人未按期給付,經聲請人迄次催索,債務人
均置之不理,實有督促履行之必要。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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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