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977號
PCDV,111,訴,1977,2023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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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977號
原 告 黃志彰
訴訟代理人 施竣中律師
被 告 游象賢
游程琦
游程寬
王得蓉
游士漢

游博欽
游蕙芬
游李素玲
游忠儒
游忠達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曾國
訴訟代理人 郭曉蓉
複 代理人 王貴蘭
被 告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馮兆麟
訴訟代理人 邱婉婷
江怡貞
被 告 游凱麟
游世豪
游世雄
游靜雯
游靜怡
黃志彰
游輝廷
游璨蓬
游智翔
曾景祺
肯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張崇鎮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美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2月21日上午10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廖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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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肯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