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家暫字第210號
聲 請 人 何玉晶
代 理 人 簡大為律師
相 對 人 劉張盡
上列當事人間因監護宣告事件,聲請暫時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劉張盡於本院111年度監宣字第1177號監護宣告事件裁判確定或終結前,就其名下除如附表編號1、2帳戶內存款,得在每月共新臺幣壹拾萬元範圍內為提領、匯出、動支或其他處分行為外,就附表編號3至13所示之財產,禁止為讓與、出借、出租、設定負擔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孫女,相對人現已罹患失智 症,然相對人媳婦劉黃素月竟於民國111年8月26日攜同相對 人前往新北市三峽區農會,由相對人轉帳新臺幣(下同)20 0萬元予其子劉顯宗(即劉黃素月配偶),另分別轉帳200萬 、100萬、100萬予劉顯宗之子劉張興、劉哲思、劉哲宇。事 後相對人後悔不已,由相對人之女劉鳳嬌協助索討,劉顯宗 於111年9月16日將200萬元匯還,並承諾向劉哲思追討。則 相對人之財產既有受處分之事實發生,為保護相對人之利益 ,爰依家事事件法第85條規定提起本件聲請等語。並聲明: 於聲請人何玉晶與相對人劉張盡間監護宣告事件裁判確定或 終結前,除劉張盡新北市三峽區農會之存款部分於每月10萬 元之範圍內得為提領、匯出或其他處分行為,用以支付相對 人之醫療、生活費用外,如附表所示之其餘動產、不動產, 均不得為讓與、設定負擔及其他處分行為。
二、按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 案裁定確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 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 ;關係人為前項聲請時,應表明本案請求、應受暫時處分之 事項及其事由,並就得處分之事項釋明暫時處分之事由,家 事事件法第85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暫時處分,非 有立即核發,不足以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情形者,不得核發 ;法院受理本法第164條第1項第1款監護宣告事件後,於為 監護宣告或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㈠命關 係人支付應受監護宣告人維持適當生活及醫療所需之各項必 要費用。㈡命關係人協助使受監護宣告人就醫所必要之一切 行為。㈢禁止關係人處分應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㈣保存應受
監護宣告人財產所必要之行為。㈤其他法院認為適當之暫時 性舉措。法院核發前項暫時處分,應審酌應受監護宣告人之 最佳利益;法院受理本法第177條第1項之助宣告事件,準用 前二條之規定,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4 條、第16條、第18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聲請人主張其為相對人孫女,相對人已罹患失智症,已向本 院對相對人為監護宣告等情,業已提出聲請人及相對人之戶 籍謄本各1份、簡訊截圖2紙為憑,且經本院職權調取本院11 1年度監宣字第1177號卷核閱無誤,而可認定。 ㈡又聲請人主張相對人罹患失智症期間,於111年8月26日匯款 與其子劉顯宗,劉顯宗其後並已匯還相對人等情,亦已提出 存摺影本及簡訊內容為憑,簡訊內容記載略以:「所有存摺 、印章、提款卡、身分證,媽媽都交給顯宗他們保管,媽媽 轉了200萬元給顯宗,也在黃素月陪同下,帶著媽媽跟劉張 興、哲思,轉了200萬給劉張興,100萬給哲思…老媽還說主 任有出來問,真的要給他們,他還點頭說是!在我追問下, 今天顯宗轉回200萬還給媽媽,也表示哲思會找時間轉回100 萬,但劉張興的200萬,我看是很難追回了!事後他醒悟, 反悔不堪,病情急轉直下」等語,核與聲請人主張相對人失 智症狀況下,由劉黃素月陪同匯款與劉顯宗等人相符,亦可 認定。
㈢則相對人既曾受評估有失智症狀,恐較難以自行管理、運用 個人之存款,且相對人之存款,亦曾有遭處分情事,是為確 保相對人之財產安全,避免其名下財產遭任何人利用或為不 當處分,造成日後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是於本院就相對人 為監護宣告事件確定或其他事由終結前,自有暫時限制處分 相對人名下財產之必要性及急迫性。而參酌聲請人主張相對 人仍有醫療開銷,此等費用由相對人自身之存款支付,應屬 合理,故本件應無全面凍結相對人主要資金來源即附表編號 1、2所示帳戶內存款,而僅需限制相對人或任何人於每月共 10萬元範圍內始得動支該帳戶存款,以避免相對人之財產遭 浪費或不當使用。
㈣綜上,本院斟酌上開各情,認相對人現均賴他人協助處理, 每月有醫療費用需支出,為避免相對人之財產遭不當提領或 處分等,致影響其權益,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 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王 廷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郁允
附 表:
編號 類型 財產名稱 備註 1 存款 新北市三峽區農會存款 2 存款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存款 帳號:000000-0 3 有價證券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4 有價證券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5 有價證券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6 有價證券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7 有價證券 臺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 8 有價證券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9 不動產 新北市○○區○○里○○路00號建物 10 不動產 新北市○○區○○段○○○段00000地號土地 11 不動產 新北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土地 12 不動產 新北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土地 13 不動產 新北市○○區○○段○○○段00000地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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