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2209號
PCDV,107,訴,2209,2023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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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209號
原 告 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志長


原 告 甲士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秉翰

原 告 興益發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清水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連元龍律師
陳瓊苓律師
被 告 太古華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意華

訴訟代理人 葉建偉律師
被 告 林祈安


韋博洋


伍東

姜昶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俊成律師
被 告 馬大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二月十四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許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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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興益發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太古華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甲士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