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11年度,2298號
PCDM,111,審易,2298,202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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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審易字第229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教



選任辯護人 吳弘鵬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
8625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
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林教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林教為林行寧之同棟鄰居,素來相處不睦,竟基於公然侮辱 之犯意,於民國111年4月11日10時43分許起至同日10時49分 許止間,在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4樓不特定多數人得共 見共聞之公共樓梯間,接續以如附表所示之言語辱罵林行寧 ,足以貶損林行寧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
二、案經林行寧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報告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本件被告林教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 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 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 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 定本案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且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 及第159條第2項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 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經被告林教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 承不諱,核與告訴人林行寧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指訴相符, 並有錄音譯文1份、錄影錄音檔案光碟1片在卷可稽(見偵查 卷第41至43頁),足認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洵 堪採為認定事實之依據。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已堪認 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㈡又被告前揭公然侮辱之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侵 害同一個人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 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 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 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 
 ㈢又按滿8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18條第3項定有明 文。查,被告為24年2月16日出生乙情,有其戶役政資訊網 站查詢-個人戶籍資料1紙在卷可考,案發時係滿80歲之人, 爰依前開規定減輕其刑。
㈣爰審酌被告因與告訴人素有嫌隙,未能理性處理,即在不特 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大樓公共樓梯間對告訴人公然侮辱, 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且時間長達約6 分鐘,侵害告訴人名譽法益之程度非輕,惟考量被告無前科 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素行堪 稱良好,並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後終能坦 承犯行,及其已逾80歲高齡、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 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㈤至辯護人雖為被告辯護稱:被告係因遭受告訴人挑釁,且先 前遭告訴人之子猛力推撞,始一時失控為本件犯行,請求給 予被告緩刑宣告或依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酌減其刑或依刑法 第61條第1款前段規定免除其刑等語,惟辯護人所稱被告遭 告訴人挑釁或遭告訴人之子猛力推撞等情,卷內並無證據可 佐,已難遽行採信,況由卷附錄影錄音檔案可知,辯護人所 稱上開情事縱使存在,亦均非發生於本案案發當下,實難認 與本案有關;又本院審酌被告固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 以上刑之宣告,惟其以如附表所示之言語公然辱罵告訴人, 時間長達6分鐘之久,對告訴人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之 貶損非輕,且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告訴人之諒解 ,並無何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之情形,自無依刑法第59條或 第61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或免除其刑之餘地,復為期讓被告 警惕自身記取教訓,收刑罰教化警惕之效,亦認不宜給予緩 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18條第3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冠輝提起公訴,經檢察官高智美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曾淑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王若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時間 內容 10:43:07 (被告上樓) 10:43:24 (敲門)OO囝仔啊 出來 出來 出來 出來外口講 出來啊 啊恁是甲阮袂車怎樣 車按怎樣啊 OOO這彼囉阮這八十外歲退休配恁二十外歲个會當過啊 10:44:07 出來啊 看恁有一工予 欲予恁去法院 敢若是灶腳 講按呢著是按呢 恁知無 恁啥原因甲阮袂車出來啊 10:44:48 幹恁娘 較早住在三樓个啊 淺拖仔甲阮袂櫼个櫼个彼囉彼囉鐵窗个 彼囉一腳甲阮袂擲咧樓梯坎仔 五日節到 10:45:07 阮袂插彼艾草 攏甲阮袂甲阮袂拆拆去 啊垃圾物甲阮袂櫼个 櫼 櫼个彼囉 彼囉鎖 10:45:27 幹恁娘 彼門鎖換萬一塊个 恁按怎甲阮袂算 出來啊 10:45:37 幹恁娘 狗仔囝 幹恁娘 恁老母是啥恁老爸幹無爽 無伊定定咧 咧愛人幹 若愛人幹 阮𤆬伊轉來阮个故鄉 忠孝橋過个 10:46:07 阮遐有一間厝佇遐啦 遐阮个故鄉 講一个予恁鼻香一下 較早佇開茶店仔 這馬變 伊變 變查某間 幹恁娘 恁毋知死活 恁掠準講阮是出外人 10:46:43 幹恁娘 出來啦 出來 這久出來外口拼 阮八十外歲个退休二十外歲个 10:46:57 幹恁娘个機掰較好 恁甲阮袂車按怎樣 恁甲阮袂車按怎樣啊 10:47:07 總有一工啊 欲乎恁法院 欲乎恁站 站OO 若阮个做代誌 阮無愛乎阮遐的查某囝知影 阮遐的查某囝是相嚷爾爾 OOOOO恁知影 10:47:47 恁毋知兜一工這馬信若寄去法院 恁囉 恁囉知死啦 10:48:00 幹恁娘較好 10:48:07 恁老母是啥 予幹 予恁翁幹袂爽 幹恁娘 恁掠準講阮是出外人⼈幹恁娘 這馬來這住二十 二十外年啊 毋捌甲人甲厝邊多鬥一句啊 10:48:32 幹恁娘 乎恁這荏懶囝仔 OOOOO 幹恁娘毋知死 阮毋是出外人 豆干厝仔 啊若毋知影 阮佇遐 囉想講乎恁租一個啦 10:49:05 阮著遐个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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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