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6號聲 請 人 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訓弘 上列聲請人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吳融昇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提出彰化縣○○鎮○○段00地號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 謄本(全部)。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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