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2年度,6號
CHDV,112,司拍,6,2023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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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6號
聲 請 人 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訓弘


上列聲請人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吳融昇間拍賣抵押
物事件,聲請人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
之事項:
一、提出彰化縣○○鎮○○段00地號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
謄本(全部)。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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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