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428號
PTDV,112,司促,428,20230113,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428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
代 理 人 柯美吟
債 務 人 黃寬裕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壹仟捌佰陸拾捌元,並賠
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1/1頁


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