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61號
SLDV,112,司促,361,2023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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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6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呈展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陳則翰發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債權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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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