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398號原 告 徐欣華 被 告 雅典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韋誠 訴訟代理人 蔡鎮隆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劉育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書記 官 邱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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