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1532號
SLDV,110,訴,1532,2023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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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532號
原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蕭崇仁
訴訟代理人 陳彥嘉律師


被 告 吳宗霖
訴訟代理人 簡玥慧

被 告 黃冠證
訴訟代理人 林博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經被告黃冠證檢具兩造協調結論文件,聲請再開言詞辯論程序,經核認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予以釐清之必要,並指定民國112年2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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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