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加班費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勞簡字,111年度,15號
KLDV,111,基勞簡,15,2023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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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基勞簡字第15號
原 告 何坤南
李柏翔
莊水
蘇明良
謝尚昀
陳生富
游永存
蔡長枝
何慶宗
張敬
游錫
洪信通
呂任弘
廖傳枝
陳永順
謝岸標
游祈明
陳偉華

張勝峰
黃文吉
高兩淵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俊雄
被 告 先鋒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至誠
訴訟代理人 陳子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四日補正提出下列事項:㈠110年1月起至110年12月止被告先鋒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給付  薪資之入帳之帳戶存摺明細。
㈡原告各自何時起被派駐中油基隆石化公司擔任警衛。被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四日補正提出下列事項:㈠110年被告得標後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採購契約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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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告先鋒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先鋒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