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朴簡字,112年度,4號
CYDM,112,朴簡,4,2023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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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朴簡字第4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余郁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
字第1237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余郁菁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 罪事實一及證據並所犯法條一之記載(詳附件)。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二)爰審酌被告余郁菁手腳健全,不思循以正當管道賺取所需, 竟恣意竊取他人之財物,不尊重他人財產權,誠屬不該,且 所竊取之如附表所示財物均未返還告訴人寶雅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未補償告訴人之損害,犯後態度難謂良好;惟念及被 告犯後坦承犯行,兼衡被告竊盜之手段、竊得物品之種類、 金額、於警詢中自陳職業為生服員、大專畢業之智識程、經 濟狀況為勉持(警卷第1頁被告「受詢問人」欄)等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 示懲儆。 
(三)沒收部分:遭竊如附表所示之商品,為被告犯本案之犯罪所 得,且均未扣案,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 規定宣告沒收,並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採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條文),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案判決,得自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本案經檢察官柯文綾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朴子簡易庭 法 官 沈芳伃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



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怡辰
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價格(新臺幣) 1 AHC超能玻尿酸肌亮潔顏乳 1罐 500元 2 AHC淨光無瑕肌亮水 1罐 900元 3 AHC瞬效保濕B5微導化妝水 1罐 750元 4 立朵舒私密潔浴露-亮肌柔滑 1罐 109元 5 ShiroWaki白雪姬腋下膝肘嫩白去角質霜 1瓶 371元 6 白雪姬亮白如雪黑膝蓋掰掰去角質霜 1罐 395元 7 依洛嘉滋養護甲嫩白手膜 1個 79元 8 妮維雅夜間美白保濕精華乳 1罐 259元 9 SHILLS很耐曬超清爽美白防曬冰鎮噴霧 1罐 369元 10 舒柔仕女輕便刀敏感肌用 1組3入 175元 11 凱婷零瑕肌密柔霧粉底液 1罐 500元 共計4,407元
【附件】: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12375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犯 罪 事 實
一、余郁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 1年6月30日19時48分許,在嘉義縣○○市○○路000○0號寶雅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雅公司)嘉義朴子店內,將陳列在 貨架上如附表所示之商品(總計價值新臺幣【下同】4,407 元)藏放在其隨身購物袋內,結帳時未將如附表所示之商品 取出一併結帳即離開,以此方式竊取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嗣 為寶雅公司保安專員張惠玲調閱監視器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 。
    證 據 並 所 犯 法 條
一、證據:
(一)被告余郁菁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二)告訴代理人張惠玲於警詢時之指訴。
(三)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遭竊商品照片、被害人報告單、 被告當日消費明細表、遭竊商品標價條碼、車輛詳細資料報 表、監視器畫面錄影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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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