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58號
聲 請 人 工黨等31政黨(政黨名稱、代表人詳如附表一)
共同送達代收人 梅峯
上列聲請人因原告市地公有連線(兼如附表二編號2至8號所示受
處分人之被選定人)與被告內政部間政黨法事件,聲請參加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規定:「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 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 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 加。」同法第43條第1項、第2項規定:「(第1項)第三人 依前條規定聲請參加訴訟者,應向本訴訟繫屬之行政法院提 出參加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本訴訟及當事人。二 、參加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撤銷訴訟之結果將受如何 之損害。三、參加訴訟之陳述。(第2項)行政法院認前項 聲請不合前條規定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又按「行政訴訟 法第42條第1項命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獨立參加訴訟之規定, 在於撤銷訴訟之結果,該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直 接損害,如未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將影響其訴訟權之實施 ,而有命其獨立參加訴訟必要。若訴訟結果,對第三人之權 利或法律上利益,不致發生直接損害時,即不屬該條項所規 定命獨立參加之範圍。」(最高行政法院民國104年10月份庭 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意旨可參)。依此,行政法院得因第三 人之聲請允許其參加訴訟者,須以該第三人就已繫屬之訴訟 事件有利害關係者為限。若為自己有所請求,僅法律上或事 實上與他人間已繫屬之訴訟事件,有相類似之情形者,如有 主張,應各循行政救濟之程序為之。
二、緣政黨法於106年12月6日制定公布、同年月8日生效,被告 依政黨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前以106年12月14日台內民字第 10611052341號、108年7月26日台內民字第10802230301號、 108年11月11日台內民字第10802253051號函知原告等各政黨 上述規定,並以110年9月28日台內民字第1100223572號函限 期原告檢具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佐證資料。嗣被 告以原告及如附表二編號2至8號所示之受處分人,自政黨法
生效起至110年12月7日止,已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 加公職人員選舉,分別以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之行政處分廢 止各該政黨備案。原告及如附表二編號2至8號所示之受處分 人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後,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三、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分別對如附表一所示之聲請人,作 成如附表一所示之行政處分,以廢止各該聲請人之政黨備案 ,聲請人不服,已提起訴願,經行政院111年12月7日院臺訴 字第1110195790號訴願決定駁回,正準備起訴中。本院111 年度訴字第1058號之原告市地公有連線及其選定人中國全民 黨等8政黨,與如附表一所示聲請人之情況幾乎相同,甚且 均已推薦桃園市○○區○○里第2屆里長缺額補選4號候選人張隼 參選,其合法並經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84號判決所確認,正 待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37號裁判中,爰依行政訴訟 法第32條(按應為第42條之誤繕)第1項規定,聲請參加本 件訴訟,並均以該案之選定當事人市地公有連線(代表人梅 峯)為選任當事人等語。
四、查本件聲請人聲請參加本件撤銷訴訟,並非表明其等因本件 撤銷訴訟之結果,將損害聲請人之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且 本件原告及其選定人等(共9政黨)所訴請撤銷之訴訟標的 ,乃為被告對各該政黨所為廢止備案之行政處分,本件撤銷 訴訟結果,無論是原告勝訴或敗訴,對聲請人之權利或法律 上利益,均不致發生直接損害,即不屬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 1項之規定命獨立參加之範圍。而聲請人對如附表一所示之 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自應各循行政救濟之程序為之,始為 正辦。是以,聲請人聲請獨立參加訴訟,核與首開規定要件 不符,應予駁回。
五、另按「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由其中選定1人至5人為全體起 訴或被訴。」行政訴訟法第29條第1項定有明文。依此,本 件聲請人既非本件訴訟之原告或被告,即非屬起訴或被訴之 當事人,自無適用行政訴訟法第29條第1項所規定而為選定 當事人之餘地,更無經選定聲請人為參加人後,其他聲請人 脫離訴訟之問題。況本件聲請人係選定本件原告市地公有連 線為其等參加本件訴訟之被選定人,而非由聲請人其中選定 之。故聲請人所為上開選定當事人之行為,顯係於法未合, 聲請人自無從因其等之不合法選定行為而脫離本件聲請,併 此敘明。
六、依行政訴訟法第43條第2項、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 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鍾啟煌
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林淑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李淑貞
附表一
編號 聲請人 內政部作成之行政處分日期文號 地址 1 工黨 (代表人:鄭昭明)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2961號函 臺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 2 中國老兵統一黨 (代表人:蔣祖棋)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2921號函 臺中市○區○○街00○0號 3 中國國安黨 (代表人:黃榮澤)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241號函 桃園市○○區○○街0○0號 4 中國民主憲政黨 (代表人:陳首)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17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6樓 5 中國民主統一黨 (代表人:謝天添)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231號函 臺北市○○區○○街0段000號8樓之1 6 中華全民均富黨 (代表人:張沛江)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04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7樓之1 7 中國婦女民主黨 (代表人:吳貴如)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08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5樓之7 8 中國人民行動黨 (代表人:馬謝祿)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15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號10樓 9 中華安青黨 (代表人:韓宏道)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25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5樓 10 中國天同黨 (代表人:邵伯祥)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46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7樓之1 11 客家黨 (代表人:温錦泉)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14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7樓之1 12 廣播電訊聯盟黨 (代表人:許見菖)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261號函 新北市○○區○○街00巷00號7樓 13 台灣民主運動黨 (代表人:林豐隆)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35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7樓之1 14 善惡黨 (代表人:王獻基)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29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7樓之1 15 中華家國黨 (代表人:梅峯)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27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7樓之1 16 中華建設黨 (代表人:王格琦)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42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0樓之6 17 中國新洪門黨 (代表人:蔡世傑)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331號函 臺北市○○區○○○路000巷0號3樓 18 共和黨 (代表人:周克琦)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02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7樓之1 19 中華健康黨 (代表人:陳靈悅)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39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 20 中道盛國 (代表人:吳嘉琍)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361號函 臺北市○○區○○路0號15樓 21 中華團結聯盟 (代表人:璩美鳳)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20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7樓之1 22 幸福勞工黨 (代表人:郭韋朱)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131號函 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366號 23 全民參政大聯盟 (代表人:張瓊文)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41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8樓 24 虎黨 (代表人:林幸蓉)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43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7樓之1 25 世界孫中山梅花聯盟 (代表人:陳易成)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441號函 臺北市○○區○○街00號10樓之4 26 臺灣民主自治同盟 (代表人:容滋浩)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51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7樓之1 27 台灣新民黨 (代表人:汪志虎)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551號函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7樓之1 28 中華道統聯盟 (代表人:林均霖)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491號函 新北市○○區○○路00號4樓 29 龍黨 (代表人:朱紀瑋)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311號函 金門縣○○鎮○○路0000號1樓 30 中國愛國黨 (代表人:尹濤)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031號函 屏東縣○○鄉○○村○○路000號之3 31 孫文主義力行黨 (代表人:林政義) 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481號函 新北市○○區○○路000號之1號3樓
附表二:
編號 受處分人 內政部作成之行政處分日期文號 1 市地公有連線 (代表人:蕭清鏡) 110年12月8日台內民字第11002245511號函 2 中國全民黨 (代表人:蔣綱鵬) 110年12月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45471號函 3 中華赤色聯盟 (代表人:周克琦) 110年12月8日台內民字第11002245531號函 4 中山梅花黨 (代表人:利麗芳) 110年12月8日台內民字第11002245641號函 5 臺灣慧行志工黨 (代表人:林呈財) 110年12月8日台內民字第11002245481號函 6 台灣基本法連線 (代表人:黃千明) 110年12月8日台內民字第11002245321號函 7 中華民生經濟改革促進黨 (代表人:李崇智) 110年12月8日台內民字第11002245631號函 8 中華台灣原住民團結黨 (代表人:汪毅純) 110年12月8日台內民字第11002245341號函 9 台灣國民黨 (代表人:甘乃迪) 110年12月8日台內民字第1100224531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