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司補字,112年度,41號
TPEV,112,北司補,41,2023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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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司補字第41號
聲 請 人 德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宗祐
代 理 人 王銘柏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康奈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給付貨款事
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292,430元,應徵聲請費2,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
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
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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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